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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硫磺是还能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02-01 09:43:15  浏览:1154次
    问:您好,我司是福建的一家贸易企业,我司现在需要从中亚地区进口一批硫磺,根据(财关税[2008]50号)的规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进口硫磺免征进口环节增值,请问该免税政策还在执行吗?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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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硫磺
  •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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