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拟从欧盟国家中进口马铃薯淀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的规定,自2007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征收期限在2012年2月6日就届满了。请问在2012年2月6日以后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马铃薯淀粉还要征收反倾销税吗?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号,自2012年2月6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税则号列为11081300 ),继续按照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和
2011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您可参阅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