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司最近接受一个客户的委托代理对外签约并报关,但由于其提供资料的错误,我们向海关报关时被以申报不实来立案了。报关时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都是填我们的。但实际的货主是我们这家客户,错误也是他们的资料错误造成的,我们能否提出不应处罚我们?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但如确系你公司委托人的过错,您可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如需法律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