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东惠州人,前一阶段因到香港出差,顺便带几部手机到香港维修,因为原来也是在香港买的,现在有了问题,店家保修,出境时没有申报,海关也没有查,后来在进关时,我将手机放在衣装中,被海关查到,手机全被没收。我是因一时图方便出境时才没有申报,我想不通怎么就是走私呢?海关这样处理有问题吧?谢谢!
答:构成走私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二是有偷逃应纳税款或违反禁止性限制货物物品管理规定之故意。携带入境的物品如确属原出境时带,只是没办理申报手续,这一行为不符合走私的构成要件,海关不应按走私来处理。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