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物品通关
    由国外邮寄回国的奶粉如何计算税金?
    发布时间:2012-04-20 09:30:31  浏览:1807次
    问:本人从国外寄回8盒奶粉,每盒包装是600g的。请问这个税金是如何计算,每公斤200元人民币的完税价这个我知道的,但是缴税时候的重量是如何计算的?按照8×600g=4.8公斤来算还是按照包裹的毛重来算(即含包装)?还有有无免征?好像我记得有个税额50以下免征的,不知道这个规定具体为何?如果总的税额为60元,如何征收?是减免50元以后再征收还是60元全收?

    答:您好。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海关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按照奶粉的实际重量征税,不含包装。
  • 标签:
  • 邮寄
  • 奶粉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