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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携带的手机等超过海关认可的数量应当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2-04-23 09:21:00  浏览:1041次
    问:一位朋友因为带的手机比较多,大概有五、六部,有自己和亲友托带的,也有两三部是预备转让给有需要的人,但最多就是多收些路费,不会说赚取什么利润。而且就正常放在包里,也没有夹藏,可海关发现后把所有的手机都没收了。处罚条例上不是说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未向海关申报,处罚是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携带的数量已经超出自用合理范围,按照规定,应当视为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因此,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关于个人行李物品的处罚条款。同时,海关的没收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处罚,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也必须有处罚决定书。很多情况下,海关在物品所有人办结相关海关手续前对物品不予放行的行为,会被误认为扣留或没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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