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的一批无烟煤,因为运输的原因发生了残损,实际到货比合同数量少了近5000吨。由于按海关的规定我们要提交保险公司的赔偿证明才能对残损部分不予征税,但保险公司的赔款没那么快办下来,而且其中还有一些与供货商的纠纷,就先按合同数量全额交税了。等我们申请退税时,海关说我们超过了一年退税期,不予退税。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货物实际发生了残损货物短少情况,并且已经全额征税放行时,纳税义务人可以就已经赔偿货款的部分申请退税。是否超过规定中的1年退税期限,应当看你公司是否在期限内提出了退税申请,如果已经提出申请,只是需要补交有关证明材料的,海关应予准许,不应视为超过退税期限。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