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寄售店,主要经营个人的金银珠宝手表等奢侈品的寄售。最近有一些外国人将他们的随身个人自物品拿到本店寄售。请问他们把东西放到本店寄售,在海关法上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有办法避免?
答:您好。寄售的物品是否属海关监管物品是问题的核心,即这些自用物品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还是在境外取得的并且已经向海关申报但未纳税的,抑或从境外取得但没有按规定申报的。另外,外籍人士向贵店寄售是临时性行为,还是经常性行为,也是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这里面涉及很多因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