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7年第35号,内资公司转变为外资股比不低于25%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同时增资,增资部分项目符合政策的,可以享受外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原项目(不含增资部分)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不能享受外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