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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内资鼓励项目公司可以办设备结转吗?
    发布时间:2012-08-15 08:57:14  浏览:1105次
    问:我公司是外资企业,监管年限内的一台设备因故转让,对方是一家享受优惠政策的内资公司,因为内、外资鼓励项目有区别,想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直接办设备结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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