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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后原减免税设备监管期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2-08-22 08:43:23  浏览:1012次
    问:因为外方投资主体的原因,我公司在境内进行资产重组,从原公司剥离出一块业务新设一家新的外资公司,其中涉及到部分原来进口的减免税设备也转到新公司,原公司也继续存在。请问,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进口设备海关监管期是重新计算还是连续计算?

    答:根据根据《海关总署转发的通知》(署法[2000]36号),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后,仍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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