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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贸易进口的料件生产成品用加贸手册出口会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2-08-22 08:50:18  浏览:1926次
    问:我们手册进口了一半,剩下的还没进口,成品已经全部出口完毕了。仓库先从一般贸易进口的料件取出给进料加工手册使用了,手册在出口完毕之后,才将剩余的部分进口。海关稽查科之前来查,我们已经实话实说,并提供了相关单据。稽查科说我们对进料加工手册管理方面有问题。因为我也是去年刚接手,对手册一知半解。今天稽查科打电话来说已经移交缉私局了,说还要来公司调查,要罚款的。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该解释的都解释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实际上贵司是未经海关核准就串换料件,如果没有偷逃税款应不会构成走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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