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9号,二手印刷机属于重点旧机电,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