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数个商标权的持有人,在海关总署也进行了备案。某海关在对一票出口货物查验时发现其标识与我公司商标近似,便扣留货物进行调查。前几天海关通知我们,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我司的商标权。但据我们打听得知,海关此前请工商协助认定该批货物是否侵权,工商局向其答复认为货物侵犯了我司商标权。请问海关作出与工商局不一样的认定,是否有违法之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协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但是,在海关案件中,调查、认定的主体仍是海关,工商局只是起到协助作用,所以不能仅因为海关的认定与工商局的意见不同就认为海关的认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