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货物、物品都应如实申报。如果是为了销售、转让牟利的进境商品,但未按照货物向海关申报,而是以自用“物品”的性质入境,入境环节即便是缴纳了物品税,也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可能构成走私。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