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带一对高保真音箱,不带放大器(即功放),只是单纯的木质音箱,应该不是电器吧,价值大约4500港币,海关为何也征税呢?我查54号公告,上面不是说5000元以内免税吗?
答:虽然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音箱在海关归类上属于“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在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中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中明确列出的“音响设备”税号范围内,因此,无论价值多少,海关都要计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