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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已满海关监管期限的减免税设备是否需经海关审批?
    发布时间:2012-10-11 08:28:08  浏览:1211次
    问:我司于2005年进口了一批减免税设备,现在打算将其租赁给其他企业。根据规定海关的监管期限只有5年,那是否意味着我们此时再租赁给其他企业就不需要经过海关审批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贵司所称的减免税设备如已超出海关监管期限,则租赁前不需要再经海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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