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办理同一类海关事务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总担保。海关接受总担保的,当事人办理该类海关事务,不再单独提供担保。总担保的适用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终止情形等由海关总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