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需要向海关申报。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全额征税。您所述情况是否构成走私主要根据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偷逃应纳税款的故意来进行判定。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