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企业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退利息按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从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以收款银行办理收款业务的时间为准)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