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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籍人士在中国开公司可以自带私家车吗?
    发布时间:2012-11-30 08:37:23  浏览:1345次
    问:我的一位朋友要在无锡开公司,他是德国人,想从德国进口两辆用过的宝马。一辆是他自己的,一辆是属于公司名义购买的车。请问是否可以进口?税率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即取得1年以上长期居留证明的)才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常驻人员”是指:(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另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进口机动车辆按照排气量不同,其综合税率约为:排气量4.0升以上的约为144%;排气量3.0-4.0升的约95%;排气量2.5-3.0升的约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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