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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进口医疗检测设备是否可获减免税?
    发布时间:2013-01-29 08:47:41  浏览:1390次
    问:您好。我院是大学附属医院,想进口几台用于检查身体、分析病情的医疗设备,请问是否可获进口减免税?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活动,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附属医院临床使用的,须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上述仪器经海关核准进口后,应由医药类院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院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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