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从香港买的新秀丽旅行箱,海关看到问我价格,我把发票给他们看了,同时买的还有一些化妆品,在一张发票上。但都不超过人民币5000的,可是却要我交税。我只好交了,但是不服气,不是说超过5000才交税的吗?能否申请退回税款?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否则,要按章征税。其价值的计算,是以“总值”计的,而非单件物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