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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亚太贸易协定税率的核查期限有多长?
    发布时间:2013-02-20 08:30:30  浏览:1272次
    问:我司从孟加拉国进口了一批矿砂,向海关申报时采用了亚太贸易协定的优惠税率。但海关在审单时怀疑货物原产地不是黄麻,在我们补充材料后,还是要采取进一步核查。现在已经过去约2个月时间了,海关还没有作出定论,请问核查的期限最长时间是多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对《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或者相关货物是否原产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产生怀疑时,可以向《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有关机构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在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海关没有收到《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有关机构核查结果,或者答复结果未包含足以确定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信息的,有关货物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海关应当立即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海关向成员国提出核查请求,在此后4个月内必须确定是否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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