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在国外购买了几幅油画通过当地的DHL邮寄回国,我是以个人名义邮寄回国的,为什么DHL告知我不能按个人物品申报,而必须按进口货物申报?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名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邮寄几幅油画,可能超过了限值,如果不退运的话,则应按货物形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