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澳大利亚的一家乳制品制造企业,欲向中国出口乳制品,发现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调整并公布实施检疫审批的乳品种类。请问国家质检总局是否已经有公布?
答:您好。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53号发布的《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包括:生乳(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涉及HS编码:0401200000;生乳制品(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涉及HS编码:0403100000、0406100000、0406200000、0406300000、0406400000、0406900000;巴氏杀菌乳(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