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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缴海关税款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3-08-28 09:00:46  浏览:3230次
    问:您好。我司两年前的一票货物被海关认定为低报了价格,少交了5万多元税款。现在海关要求追缴税款。请问这是不是行政处罚?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追征税款不属于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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