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国外某著名品牌食品公司在华设立的子公司。我司已经得到母公司的授权在产品上使用母公司的商标,需向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由于对原料品质非常严格,所以我司的原料都是从母公司进口的。海关认为我司仅对进口货物进行了轻度加工,所以商标使用费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里面,我司面临着巨大的补税责任。请问海关如何界定对进口货进行轻度加工的?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轻度加工是指稀释、混合、分类、简单装配、再包装或者其他类似加工。关于进口货物到最终产品的加工过程,希望您能提供更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