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与国外公司签订技术使用协议,我司在国内生产使用国外的技术,并向外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我司也会进口一些产品,现在海关认为我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构成进口货物的前提条件。请问怎么进行判断?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具体到本案,应综合分析技术使用协议对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之间关系的约定及实际支付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