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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查验物品没有制作查验记录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3-10-31 08:52:32  浏览:1120次
    问:我过海关的时间,海关认为我带了禁书,不让我带进来,后来我提起行政复议。现看到海关当时根据没有制作查验记录,只是口头说这书不能带了事。请问海关这样随意,是不是违法了?

    海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办案人员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检查、查验记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检查、查验记录上注明,并且由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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