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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没收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3-11-05 08:48:33  浏览:1194次
    问:您好,上个月我朋友驾驶一艘渔船从境外偷运红油进境,被某海关查获。海关对我朋友处以行政处罚,并且没收了这批红油及运输红油的渔船。我朋友对海关没收渔船很是不服,他认为海关只能没收走私的货物、物品和走私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而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不属于走私标的,海关对此是无权处理的,想提起行政复议。请问海关有权没收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专门用于走私或者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应当予以没收。其中,“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指专为走私而制造、改造、购买的运输工具。具体您可参阅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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