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去年进口了一批化工原料,海关查验时认为价格报得低了,发了通知,我们作了解释,最终海关调高了价格,这个月我们还要进口一批相同的原料,请问我们按原先海关确定的估价来报关、申报是否合法?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按此规定要求,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的价格是货物成交价格;经海关估价确定的价格只适用于当次进出口货物。如果贵司的成交价格与经海关估价确定的价格不同,却按经海关估价确定的价格来申报,则可能违反法律,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