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虽然贵司不是减免税申请人,但将海关的监管货物强行拉走,使其脱离海关监管,这也是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建议贵司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