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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册核销时间有什么限定吗?
    发布时间:2013-12-20 08:32:31  浏览:2373次
    问:您好。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有的说要在有效期内报核,有的说不用,有什么明确文件规定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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