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为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负责从国外母公司进口自有品牌的产品,2013年10月份,海关到我司稽查,认为我司与国外母公司存在特殊关系,成交价格不能使用。我司认为我司的交易符合商业惯例,海关不认可此理由。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新增第十八条“海关经对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但该规章要2014年2月1日才生效,为什么这么迟才生效,到那时我司的案件已经结案了。请问一般海关规章发布之后多久生效的?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贵司的情况,可以考虑向海关申请延期处理案件,以便争取适用新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