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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4-04-25 08:26:51  浏览:574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进出口公司,最近我司向海关提交了材料进行注册登记,但是海关给我司的答复说我司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注册登记,请问我司可以对海关这个决定进行复议吗?还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申请人对于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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