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减免税
    外资企业合并后减免税设备如何补税?
    发布时间:2014-08-22 08:34:09  浏览:1416次
    问: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外资企业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外资公司,请问合并后后公司继续使用原公司减免税设备的,是否需要补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转发的通知》(署法[2000]36号),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后是否继续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由海关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审核。经海关确定不再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就原进口的减免税货物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标签:
  • 合并
  • 减免税
  • 设备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