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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偷逃税款数额以谁计核为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2 09:00:21  浏览:1029次
    问:您好,我公司涉嫌走私珍珠,今日庭审说到我司偷逃税款的数额,公诉方以海关的计核为准,这个有依据吗?是否应该提交第三方机构核算数额,谢谢!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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