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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艇进口经销商支付的广告费用要补税吗?
    发布时间:2015-02-04 10:27:59  浏览:1280次
    问:游艇进口经销商作为外方的境内授权经销商,外方要求承担游艇品牌在境内的广告推广费用,并不在进口价格中体现。海关通知要作为销售条件计入完税价格征税,请问有何理由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构成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而产生的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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