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建议贵司聘请专业律师,谨慎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