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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必需计入完税价格交税吗?
    发布时间:2015-03-10 10:10:33  浏览:2075次
    问:您好,我方进口供货商的设备,约定交货后5年内逐年支付相应的的特许权使用费,但不影响货物的交货,只对今后的订单产生价格影响,请问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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