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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对进口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多久?
    发布时间:2015-05-15 09:09:23  浏览:975次
    问:您好,我司一直代理进口国外收购回来的电子原器件(如废旧的二手电脑啊什么的),现在企业想转型,请问一下,这些报关进口的资料可否全部销毁?

    答: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固体废物的进口者、代理商、承运人等其他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所代理的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资料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料等原始凭证应当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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