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但因故申报内销是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的,海关按本公告第二、三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