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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内销的时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后,海关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15-07-28 08:54:02  浏览:988次
    问:您好,我司利用加工贸易手机进口了一批光棒,后因故转内销,在我司申报转内销之时商务部发布了进口光棒反倾销措施的初裁,即要征收保证金,但是我司申报进口的时间在实施初裁之日前,申报转内销在实施初裁之日以后,请问我司的这种情况海关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的规定,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但因故申报内销是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的,海关按本公告第二、三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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