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走私冻品约200吨,是否按市场价值衡量判刑多少?具体标准如何?
答: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冰冻肉类、禽肉类产品的,根据具体货物类别、来源地,可能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前者主要按涉及的偷逃税款定罪量刑,后者按照货物的数量或价值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