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近期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是委托一家物流公司办理进口事宜,因与这家物流公司的纠纷,我司想申明放弃这批货物,可以吗?请问海关会如何处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