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属于应当如实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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