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委托一物流公司代理了一批免税设备进口,欠对方部分物流费,同时还与对方总公司签订了一笔借款合同,对方要求提供抵押。请问是否可以这批设备作抵押?还是要经过海关批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减免税申请人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