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因涉嫌走私被立案,现案件已到法院,我们发现了一个可能对她有利的证人,请问律师可以向他收集资料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