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货物,海关通关查验初步认定为是固体废物,我司想重新申请一次固体废物鉴别,请问如果最终还是被认定为固体废物,但我司又拿不到证进口,我司会被怎么处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因此,如最终被认定固体废物,贵司可能会面临退运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