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进口加工企业,常年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成产品,近期海关委托化验中心对我司进口的原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说是固体废物,我司有异议,想重新申请鉴定,请问重新申请鉴定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环发〔2008〕18号),如果委托方要求必须进行重新鉴别,在第一次鉴别完成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再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并由委托方再支付鉴别费用。
延伸阅读:
4 重新鉴别
(1)对同一来源同批进口的物品,鉴别工作完成后,如果委托方对鉴别结果不满意并要求同一鉴别机构重新鉴别时,该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重新鉴别委托。
(2)如果委托方要求必须进行重新鉴别,在第一次鉴别完成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再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并由委托方再支付鉴别费用。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环发〔2008〕18号)